如认定为工伤,能否在协议仲裁时完全推翻协议?即1、两份保险由伤者独享,在费用分担中不进行扣除;2、取消三七的费用分担(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改由公司全额承担治疗费用。另外,律师您有更好的建议吗?
更新时间:2006-08-29 18:04:52
问题描述:
我亲友因公出差发生严重车祸,之前我及伤者所在的公司各为他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公司为他买的保险是以他个人的名义买的,但保费由公司承担)。治疗初期由于公司未为伤者购买工伤保险,且在事故责任中伤者被判负全责,因此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我们曾私下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主要说明在扣除所有保险赔付金额(即两份保险的赔付)后的剩余费用,按三七比例分别承担,我方承担三成,公司承担七成。但在协议签定后,公司一直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未及时支付所需的治疗费用,至今伤者的治疗已告一段落,而公司仍未按协议付清前期已产生的费用中的七成费用(但已付大部分)。由于协议中未写明何时完成支付,我们现在只能通过仲裁解决。另外,目前已申请工伤鉴定,如无意外,最终将会认定为工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