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请问律师,公司对于以上内容中后者的方式是否合法?据我所知,一些跨国企业,如安利、麦当劳等也是同样对员工作进行这样方式的管理,从而来避免一些费用的支出。请问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发生劳务纠纷,
更新时间:2006-08-29 09:10:15
问题描述:
我就职于一家外资公司,近年了随着公司的发展,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此涉及到了一些劳动关系的问题。公司是运用挂靠的方式进行职员的劳动处理。一部分较重要的职员就签定广州市正规的劳动合同,由公司直接管理,购买广州市的社保。而另一部分员工,就与河源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定河源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协议,购买河源市的社保,在我们公司从事工作,我们公司只是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给这间人力资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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