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有村长和施工人员证实,口头合同是否成立?2、出租人对奶罐是否享有留置权?3、最高院《担保法》解释第109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
更新时间:2006-08-27 18:21:53
问题描述:
2003年3月政府号召招商引资,经村长介绍,协议将住房部分改建后租与某公司建奶站。租期三年,届满承租人负责修复原状。移入奶罐时损坏了住房的主体结构,经交涉,承租人当即口头承诺:就以这个奶罐作抵押,保证负责将住房修复原状。有村长和施工人员作证,没有补充书面合同。2006年租期届满,承租人在损坏住房、拖欠房租金的情况下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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