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该员工负责公司的一个项目,他辞职的理由是说他没有能力胜任工作,确实他的工作没有一点进展,他以为这样公司会尽快给予批准。相反,老板以他对工作的怠慢态度予以惩罚。老板这样惩罚应该吗?我作为行政部觉得也
更新时间:2006-08-25 18:57:29
问题描述:
我司一个软件工程师于2006年4月28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进公司的时候并没有签合同。8月15日口头提出辞职,此时已经可以转正,但是老板不在,转正单写好了还没有经过老板批准,项目经理予以转正,等老板8月18号回来,该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书,交到行政部,老板想继续留用该员工,所以没有批准该员工辞职,而且答应办理转正手续,但是该员工坚持要求辞职。从该员工交上辞职书以后就没有认真工作过,所交给的项目没有一点进展。8月23号老板见该员工实在是没有工作激情每天工作怠慢,同意该员工辞职,但是要扣除该员工8月份一部分工资。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确实该员工自从提出辞职那天起没有真正的工作过,每天在自己的位置上也不做事,偶尔跑道行政部什么时候批准辞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