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办啊?
更新时间:2006-08-24 10:43:09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8月8号按照公司要求准时报到!按劳动法规定此时就业协议自动终止从8月8号培训到8月22号,我决定辞职回家读研此时我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公司对我的处理意见:1.交纳毁约金3000元;(就业协议中规定的,但协议已终止) 2.签定合同,然后毁约,但户口与档案在无锡市内一年内不能转走!(据我所知,无论是解聘或者是辞职,原单位有义务在1个月以内将个人户口档案转到新的户口所在地.前面的据说是无锡市的新规定,我不知道在法律面前,到底应该听谁的)2者可选其一在我看来,是公司故意刁难由于我法律知识欠缺,非常需要帮助!请解答,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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