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黑暗角落里,我还能用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6-08-22 14:28:31
问题描述:
8.12 对方私自动手拆毁我部分地基,对方声称纠纷为解决,她是可以拆的,其本身是人大代表。8.17 镇土地所长处理此事,要求我方再次割让5平方,这是第3次被要求割让,本次割让的说法是东西不多,算是给所长一个面子。第一次割让的理由是给村老人会面子割让,立下界碑;第二次是给村主任面子割让,又立下界碑,待过几日村主任完成书面协议后,对方又要求其它地方再割一块给她,前后总割让20多平方。村委和土地所长都是因为对方是所谓有头脸的,而每次都是以损害我方利益,规劝我方放弃。对方本人当过村小学校长,并是村民小组的法定代表;其妻是人大代表,其侄子是福清市土地局长。特别是这次,要求我方停止施工,我方的建房审批手续齐全,而且建房位置与发生纠纷的位置还有6,7米距离,这不是明白不让建房作要挟?土地所长处理过程中,根本没有允许我方做什么陈述,就直接抛出他的处理方案,也就是对方的要求。我方是在自家承包地上,按合法审批程序建房,有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审批手续发票为证,这些证据都是8年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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