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是相同的意思吗?是哪一种负责任要多一些?2、在不同的地方,这种有相同精神病的杀人犯有可能判什么刑?是否是一样的判罚结果?3、对于在第一次讯问笔
更新时间:2006-08-21 07:02:53
问题描述:
北京某杀人凶手被鉴定为“心境障碍,抑郁发作。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最后被判无期徒刑。在桂林发生报复杀害计生干部的杀人犯文某也被鉴定为“心境障碍,抑郁发作。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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