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厂方曾付过一部分医疗补助,我也签过字,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厂方按规定少支付给我的伤残补助?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6-08-20 17:14:4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在去年7月30日凌晨工作时冲压机失灵导致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后在木渎瑞星医院诊治,经鉴定为10级伤残,在没有结束劳动合同之前,厂方和我协商,付给我一部分赔偿,我已经拿到一部分,但是按法律标准厂方少支付我约一万一千多元。至今我的手还是无法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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