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因此而提出解除合同呢?如果因此解除合同是不是就不用交违约金了?我应如何按什么程序办理?
更新时间:2006-08-21 09:21:2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前面已经咨询过.我现在还想问一下,我和医院原来签的合同里提到应该为我缴纳相应的保险,但是我是二003年九月到医院工作的,可医院是二00五年才为我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今年才交,还有相关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也是去年才交.但这是上一份合同.而现在已经都为我办理了,漏掉的并没有为我补上,我今年七月又续签了合同,现在我提出辞职,医院要我交违约金.我现在是否可以以医院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福利待遇而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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