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有权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把他花过用过的财物计算成金额并计算利息要回,在没借条没约定借款有利息的情况下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借款利息么?他说我向他敲诈钱财,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我有权阻止么?该如何阻止?
更新时间:2006-08-15 16:35:05
问题描述:
发生经过:我与前男友是在郑州上大学时的同学,00年左右正式交往,04年中分手。他来自农村,家很穷,每学期只带五百元生活费,花钱大手,开学一到两月就没生活费,认识我后总花我钱,在校吃饭没带过饭卡,用我的,后来他不习惯住校和男同学在校外合租房,虽有时周末在麦当劳打工,一月收入几十,不够付房租,如房东要得急就向我借钱。我经济好些又是学财务的,从不乱花钱并记账,家人不限制生活费,自从和他交往每学期多花生活费近五百元,他还常向我借钱,总说几天就还,有时还些,每学期始终欠一两千,拖了几学期后,他答应毕业前还完,可毕业没还。以去麦当劳为由把我的自行车占为己有,骑了三年,坏了我修,还时已快成废铁。02年毕业后我需打工在表哥家住,房租吃饭我哥从没要过我钱,一年几乎不用生活费,只买些衣物。他说不能再向家里要钱,常向我要,少时二三十,如一百以上算是借的,除去他借的钱,一年我竟支出四千多元,大概他花的最少在一到两千元。交往期间经常吵架,矛盾中心是我保守,接受不了他提出的未婚同居。03年7月我回家在一家国企工作,04年春节他来过我家,我当时明确表明可以等,也可提前结婚但不能婚前同居,经半年左右等待后,他还了账上记的借款一千六百元,不知要分手,也没和他算吃过用过的钱,。可一星期后他与我提出分手,原因是我不能和他同居,自己此时又没能力结婚,要找个可以陪他睡的人。分手毕竟是他提的,出与感情,我暂时没提钱的事。分手后04年底我在家找了男友,他得知后打扰我将近一年,软硬兼施,故意在我和男友在一起时打电话,我说只有我和男友谈不成才可和他重新开始,于是他提出只要我和男友在结婚前交往中保持距离,他可退出,并保证自己不会在我之前和其他女的发展过近关系。为了平静我答应了。06年初,他突然说自己和认识不到一个月的女人有了性关系并且她怀了孕,说了他们发生性关系的细节并恶语中伤我,说我不肯为他付出,连个轻浮的女子都不如,起码她敢为了爱付出一切。我当时很生气要求他来我的城市把一起照的照片和我送的信物还我。谁知06年2月13日在宾馆见面后向他要东西时,他对我动手动脚,我坚决反对,由于他怕把事闹大,见我又很坚决,虽没能发生性关系但他对我进行了严重性侵犯,想起来都恶心。没法张扬,只好第二天打电话要他负责,他却说都是成人了玩玩罢了!我说要告他,他说我找不到证据,就是找到了,他也能找同学证明是谈恋爱,我绝望了!他借钱的利息加上和我交往时花我要我的钱最少有五千,我向他要了五千,他虽给了,却对周围人说我分手后敲诈他五千。一学校毕业,我怕让同学听到对我有不良影响,又不想白让我受欺负,可确实没证据,他怕我打搅他和女友生活,已经不肯接电话,证据也更难找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