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共同承担?
更新时间:2008-01-03 10:57:53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已离婚一年零九个月了,可在今年7月3日我被前夫的一个债权人(我父母的邻居)告上法庭,理由是我前夫在05年10月至06年3月之间共出具了六张借条,金额高达17万元.两次开庭,我前夫已经承认这17万元是他私下所借的高利贷,都是用于他赌博和归还以前他的赌债的.开庭时,前夫的母亲也出庭证明了前夫是长期赌博的,他们家因为前夫的赌性不改而变卖家里能卖的一切,包括房子,承包地也抵押给了这个债权人.而且这个债权人明知道我们早已离婚,也从来没有向我来说过前夫向他借高利贷之事.
据于这种种事实和证据,结果法院还是判了我共同承担.我是一个国有独资单位上班的上班族,至今不沾任何赌,请问我应该承担吗?如果我再上诉,能有胜诉的机会吗?
请大家帮帮我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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