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院应诉要交答辩状,我该怎么写。第二,我该如何举证,证明这钱我不应该偿付。第三,因为这些贷款都是前夫一手经办的,我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自己,我该怎么做。第四,我离婚后一人带儿子和家人生活,经济确实
更新时间:2006-08-14 11:06:47
问题描述:
我前夫于2005年8月5日至2006年1月31日向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借款五万元,有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贷款,提交法院诉讼。我和前夫于2006年4月28日签字离婚,当时他在2005年的贷款的时候银行有规定需夫妻方双签字才能贷款,所以我在贷款书也具签名的。现在法院追加我为共同承担人,我该怎么应辩。贷款是前夫的,他的贷款用在外面,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而且离婚协议的时候商定贷款钱项由他一人承担的。现在法院追加责任,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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