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知道:1.在开庭之前,我有书面答辩的权利吗?2.我身体不好,能否让家属代我出庭?3.这笔钱应该由谁来偿还。在法庭上,我要出具什么样的证明?
更新时间:2005-04-25 09:08: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2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孙某让我帮忙买有机,当时他钱不够,我按他的指示,由我从孙某的另一个朋友杨某处取得4000元钱,当时没有打收条。后来由于买手机的钱款被电信公司扣留,我和孙某,杨某一起到电信公司对钱款的去向进行了核实。经电信工作人员证明,4000元钱确实让电信公司扣留。当时,孙某也承诺等一段时间还杨某的钱。事隔几个月后,孙某一直没有还杨某的钱。因此,杨某让我为此款写收条,以证明孙某确实借过他的钱。我当时没有多想,写下了一个收条。收条内容是: 今天杨某借给孙某4000元钱买手机,我收到4000元钱给孙某买手机。 现在杨某依据此条,向我索要钱款,并将我起诉了。 我到法院取回了传票。法院告诉我日后开庭,找证明人,没有证明就还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