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我可不可以收购甲方和丙方的股份?我和他两人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我们都不同意乙方退股,他是否可以退股?他退股后带走了一些客户算不算是在经营与我们公司的经营项目相同?我们是否可以通法
更新时间:2006-08-11 18:15:5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另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公司。我的股份是10%(丁方);甲方:35%;乙方:35%;丙方:20%。因为公司管理不好,很多时候我们四人的意见不一。现在甲方和丙方同意让我收购他们的股份,分别为:甲方的:22%;丙方的:20%;我现在的股份是:52%。但乙方不同意,他说他不会在我现在的这份协议上签字的,他说他要退股。(因为当时我们公司成立时所签的协议上只是说:在经营期间如有一方要退股,则以公司成立时对物品评估的价值以物品充当,不退现金。而且此人退股后永远不可以经营或涉及所有公司有关的项目,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公司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赔款。其他的事项没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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