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判决公平吗?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更新时间:2006-08-11 11:27:42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只签了姓名,期限.签定后单位收回.在约定条款以及其它内容全由单位盖印,劳动者不知情,这次在04的6月份我的劳动合同被终止了,才知道合同的内容是由单位单方面的意思,特别是在约定条款上盖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单位没有.我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益叫单位拿出合同中的变更协议书,并指出派谁来和我协商的.单位拿不出证据.但法院在认定问题上,却认定我证据不足,由我承担责任. 这种判决公平吗?举证责任上应该由劳动者承担还是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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