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我现在很困惑.想向您咨询:在一审法院离婚判决和财产分割以后,我能够就这个存折上的存款问题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并提起上诉吗?中级人民法院会受理吗?
更新时间:2006-08-11 09:48:15
问题描述:
我老公06年3月3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也同意离婚.但法院至到现在还没有判决.在7月18日,我偶然发现并得到我老公的一个存折,是以他自己父亲的名义开户,开户时间为05年3月.大约有7千美圆和5万元人民币左右.他父亲是宜昌葛洲坝公司工人,03年退休,每月退休金800元左右,常年居住在宜昌.从存折开户时间\\地点\\存款种类\\数量来看,就是他自己的私房钱,只是我以前不知道.我已经向法院提出认定这个存折上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官却已经驳回.理由是我与我老公离婚案件和第三人名义下的财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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