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现在还未帮办理房产证,连发票、房屋使用说明书等都没给,是否要付违约金?不是有规定说自交房90天内就要帮办理的吗?当时房产商只是口头说交房并没有任何书面东西给购房者。。。是否
更新时间:2006-08-14 16:48:43
问题描述:
安置协议书第八条 乙方(被拆迁人)交清所有的房(店)款后,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协助乙方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店)产权证书,等面积安置的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超面积安置的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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