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1、像我这种情况,我的公婆有权继承我爱人的遗产吗?2、因当时盖房的所有材料是我弟弟送给我的,与我爱人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3、在送材料时只是口头说没有留下文字证据,现
更新时间:2006-08-07 09:09:37
问题描述:
我爱人在94年因病去世,至今未再婚。现因拆迁,我的公婆为了要他儿子的遗产将我起诉,可是结婚得时侯家中没有房子,在我的申请下,在83年11月28日公社为我批了一块房基地,要求我在同年的12月31日前必须盖完。当时我们有一女,1.5岁。俩人当时的月工资共计80元。结婚是2年半,没有任何积蓄。但是现在要盖房,相当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娘家的哥哥弟弟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把我弟弟准备盖房的材料(砖瓦木料等)送给了我。又帮我找车运砂石料。我公婆家庭当时比较困难,我有三个小叔子,年龄比较小所以当时他们帮不上任何忙; 在我爱人94年去世以后,女儿只有12岁,我没有改嫁,一人抚养孩子,但公婆家的大小事还由我来帮忙一直到现在。在05年一月,我的公公去世,但他有一个残疾的儿子和儿媳还是我在照顾生活。在这种情况下,06年7月5日,我的婆婆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我爱人的遗产。在论坛上有律师帮我解答如下:该房产应当认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主张建房时你弟弟提供了部分帮助,一般应当视为亲属之间的帮助或者赠与,除非你们与弟弟之间另有约定。对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属于你丈夫的部分,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如果你丈夫没有遗嘱,就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你婆婆作为被继承人的母亲,有继承权。对于你公公应当继承的分额,可以由公公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同时,你的子女对公公 的财产可以代为继承。但是我要问是重点没有说,等了好几天也没有人回答,请您再帮我做一下详细解答,麻烦您了当初盖房的所有材料是我娘家赠与我的,与我爱人无关。但是只是口头上的,现在找当时的证人作证有效吗?这住房应该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吧? 现在是我原来的住房拆迁,分得拆迁费60万元,所以公婆来要,他家当时没有出过一分钱一份力,有权利来分这拆迁费吗?如果说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只有一台电视和几件简单家具是婚后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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