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他哥能不能因为他父亲出具了委托书就有权处理姐夫的这些债务、遣产吗?2、姐夫的房产要离继承,第一继承人是孩子及他父母。那他的房子变卖不够偿还债务时,而他现在的孩子只有12岁,没有
更新时间:2005-02-16 20:58:36
问题描述:
我姐与我姐夫在3年前已离异,有一小孩,今年12岁,孩子归姐夫供养,前提是姐放弃他们现在共有的一切固定财产,离婚协议上已明确。2005年他因病死亡,他生前在成都留下一套按揭的商品房。他死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可是他买房的一切手续都在他的哥哥处(也在成都工作)。他因病花费了一定数量的医药费,他哥哥手上有姐夫生前写的欠条,姐夫在老家的县城有他父亲的财产----三间口面房,还有两层楼,但是这些财产只是他们几年前的家庭会议上进行了分配,没有公证,不过,有他父亲、他本人、他哥哥的亲自签名。那时我姐还没有离婚,现在这份协议被我姐保管。姐夫死后,他哥让他父亲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委托他来处理姐夫死后的债务。其实他手上的欠条是有问题的,我姐夫在死之前把我姐叫去,说他哥在病重需要帮姐夫借钱时,强迫我姐夫写下了一张欠条,离婚时姐夫手上有一定的钱,只是在病后期才没有了钱,他想到要卖房子来治病,我姐同意他卖,但他还有卖成都的房子,但卖了在县城的一套住房共7万元,没有10天就死了,这钱也被他哥说还债务、丧葬等花了!现在他哥还说欠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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