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追回我的血汗钱!
更新时间:2006-08-06 23:42:04
问题描述:
1997年.山东汶上第二面粉厂(乡镇企业),为扩大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向本厂职工和社会吸收存款,以双方自愿的原则,当时约定利息为1.5分/月/元.可是后来企业因经营不善及管理不良和当地政府的原因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导致企业员工和社会的存款无法及时偿还.后经当事人多次向该乡镇企业索要.均无结果.2004年该乡镇企业在当地县工商局注销.2005年该企业又被乡政府转包给另外一家私营企业并更名另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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