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发票是假的,是该单位会计找人获取,其负何责任?如何认定其违法责任?2、此发票用做单位的经济活动内容,领导在上面签字还有意义吗?其领导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票上缺少报销人(现金
更新时间:2006-08-07 09:19:18
问题描述:
反贪污局在查某单位的贪污事件时,查出了一些虚假的发票(税务部门作废的发票),单位拿来做有关报销处理(处理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内容,个人没有拿走)!!此发票是单位会计找税务部门认识人拿来的,此会计是否负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让开的)?领导在上面签了字(因为这发票就是做单位一些帐务的),金额在10万元左右。发票是2000-2003年度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