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打官司有多大的把握能赢?我该怎么作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关于考上研究生后,公司不能扣押档案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6-08-04 13:22:08
问题描述:
我向您询问的事件如下,是关于合同违约的事情:一、公司的规定:合同规定为三年,违约一年交纳1500元,两年3000元,依此类推。第一年为实习期,实习期间,月工资为每月1500元,其中包括1000元的基本工资和500元的生活补助,在实习期内如果违约,需要将每月的生活补助上交,但是实习期满后,按照合同规定,只需交纳违约年数的违约金。二、人力资源部做的决定:要求我们必须在七月一号之前递交辞职申请否则,该员工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领导要受到连带责任,这是人力资源部自己的决定。三、同事的处理情况:两个同事,考的是天津大学,学校的调档函当时已经寄到了人力资源部,天大的录取程序是先调档,审查合格之后,再发通知书学校规定档案必须七月份以前寄到,否则,通知书不会寄出即你就不能被录取。按照劳动法规定,在一方提出辞职申请以后,另一方在一个月之内必须予以办理。他们当时耗不起时间,最终做出决定,向公司交了10500的违约金。还有两个辞掉工作的,另外找工作的,于七月十号以后提出申请,公司给予批下,然后他们交3000元违约金。四、我的情况:我在七月十七号提出辞职申请,人力资源部不给我批,并规定不交10500是不会给我放档案。现在人力资源部要跟我签署一个合同,合同上规定我因为个人原因直到7月18日提出辞职申请,虽然过了实习期,但根据当时我们达成的口头协议,协议条款如下:1、我于7月5号提出辞职申请;2、人力资源部按照提出时间,按照大学生有关条例办理一切事宜。按照7月5号的日期计算,我差五天到一年合同期,所以违约金交4500元,安家费1000元如数交还,还有每个月的生活补助12个月6000元,共计4500+1000+6000=11500元。另:从7月5号到今天8月4号的工资是否给照发,如果按照人力资源部的时间规定,我七月份的工资应该是没有的,那么我相当于是又交纳1500元。再加上二季度奖金600元,那一共是13600元。但是如果按照厂子的明文规定:实习期满后,在实习期内的考察制度失效,按照合同来办理有关事务,我违约不到两年,按照两年算,一共是3000元。人力资源部规定的7月5号,是让我能够向公司交纳的最高钱数了,因为如果写六月份,我还可以少交500元补助金,那会是11000元,如果超了7月10号,那么我将交纳30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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