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损失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4-07-31 17:40:01
问题描述:
某装修公司为碧水山庄装修,装修总价款20万元,包工包料,随进度拨款。款拨到17万时,双方因进料质量问题和装修公司挪用装修款发生矛盾,装修公司离开山庄,余下工程由原告另行组织人员装完,又花费7万元。现原告碧水山庄起诉要求装修公司给付装修款4万元(17万+7万-20万=4万元),理由是,后其花费7万是计划内支出,加上前期拨款17万,共计拨款24万,减去工程预算20,多支出4万是前期给装修公司多拨的装修款,装修公司应予返还,并承担违约金。装修公司认为,后花费的7万元有部分是合理支出,有部分是不合理支出,前期工程有超计划装修,17万全部花掉,不同意返还。由于装修公司走时,没有固定完成的工程量,多付的工程款只能这样计算,不知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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