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能争取到多少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7-12-21 14:38:08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结婚3年多,有个女儿快3岁了。由于与丈夫婚后感情不和睦,经常吵闹,他脾气暴躁经常对我使用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我现在想起诉离婚。 现在的住房是我们临结婚时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写的他的名字。我没有固定工作,现在某公司做临时工月平均收入1300元,他是公务员月收入2000元/月,但他名下有门面一间,价值30万元,月租900元/月(现房租由他母亲收)
我现在起诉离婚能争取到房子的使用权吗?孩子能归我吗,又能争取到多少抚养费?另外能索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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