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不是试用期吗?如果不是,那针对应届毕业生就没有试用期可言吗?只要签了合同就一定要单方面的坚持六年的合同期限吗?而且我刚毕业,工作了10几天不仅工资拿不到,还要赔违约金,我真的没有办法!请律师
更新时间:2006-08-02 14:40:26
问题描述:
我是06年的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六年,第一年是见习期。涉及到违约金是30000元(每年5000)。 我是7月12日开始上班的,经过一个星期的车间实习,我被调回部门,在部门又做了一个星期左右,我觉得无法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几乎每天都要加班,连周六都要加班的,我入部门的第一天就加班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而且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另外我已定于下个月结婚,住房离单位班车站点太远,而且我身体条件不好,不能坚持长时间的通勤生活。就以上面的两个原因于7月28日递交了辞职申请。 可是总经理不批,我去人事部咨询,她说要我支付29600元的违约金!(免去我7月份已工作的一个月违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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