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养不起车,车2007年1月也该报废了,我现在想提前报废,可否?请律师给予指点,不胜感激,谢谢!
更新时间:2006-07-28 10:14:27
问题描述:
我在主干道行驶途中和支干道想横穿马路的一辆三无轻便摩托向撞,对方未戴安全帽,头部受伤,大腿粉碎性骨折、左脚两处骨折,目前已无大碍,我已垫付医药费15400元,目前总费用为25000元,车由绵阳车管所鉴定无异常,对方未再到上级车管所提交再车检的申请,现交警已做出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为次责的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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