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况陷入到一个比较为难的境地,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是否应该物业公司负责。如果我要投诉,是否能够进行诉讼?我应该找谁负责解决这件事,快递的物品价值150元,我如果要求赔偿应该找谁呢?
更新时间:2006-07-26 11:40:56
问题描述:
我在**网订购了两双鞋子,卖家委托快递公司快递后,因为我留的是家里的地址,上班时间没有人在家,快递公司经过我的同意后将物品交由传达室代签收。快递公司的回执单上的名字也确认为传达室值班人员的姓名。但当天晚上我回家后传达室签收人郑女士拒绝承认有过该样快递。经过我询问快递公司签字人的外貌特征,为女性,年龄不确定应为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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