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些不做的,就扣他们工资,或者托着,人家来了好几次才给他。我怕我才做了2个月,其实才拿了一个月的工资,要是我不做的话,他们不给我工资,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我的理由充足吗?
更新时间:2006-07-25 15:07:0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私营的企业工作,上班2个月,我觉得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而且公司里面的管理制度也不太规范,2个月属于试用期,本来她答应我一个月后签劳动合同,但是我都上班2个月了,但是她也没提出来要我签合同,我打听了一下,很多人 本地人都没签,原因是本地的在做的,一旦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要公司教三金。而且,本来说好第一个月800。第2个月`1000,第3个月1200。但是在给我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一开始给我600,后来我说,进来的时候说好的是800,还说我没什么事情,不该拿这么多,这是什么话。走进公司的时候感觉是瞒好的,慢慢的发掘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好。所以我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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