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期限为1年,社保能否要求校方补交(包括试用期?经济补偿能否得到?若仲裁作出,校方不执行又该怎?
更新时间:2007-12-15 15:54:33
问题描述:
2007/6一好友与广州一间民办中学签定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为1年,一个月后被校方正式录用。半年过去,校方只支付前两个月工资,而且一直没为其买社保。现欲与校方解除合同,校方应支付朋友几个月工资,社保能否要求校方补交(包括试用期?),经济补偿能否得到?若仲裁作出,校方不执行又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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