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期间
更新时间:2019-01-08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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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追偿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期间追偿权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的当事人,作为相对债务人履行了特定债务后,在法律规定的追偿时效内,以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为债权,向另一债务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我国《海商法》第257条对有关追偿时效的规定是:在
追偿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期间
追偿权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的当事人,作为相对债务人履行了特定债务后,在法律规定的追偿时效内,以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为债权,向另一债务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我国《海商法》第257条对有关追偿时效的规定是:“在时效期间内或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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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向第三人追偿的管辖法院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人抵押人向债务人追偿
抵押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抵押人根据约定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的,可以在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