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7日,我到州电力公司找到经理,他们告诉我,他们没有责任,从人道方面可抚慰我2000元,其他免谈。2006年7月18日,我到楚雄进行了伤情鉴定,结论是:1.伤情为重伤;2.残情为8级伤残
更新时间:2006-07-20 11:51:52
问题描述:
2006年6月16日上午8:30,我到距县城不到1公里的金珠河钓鱼,不慎鱼竿触到土埂上空横穿鱼塘的35千伏高压线(该线路为属于州电力公司的小红山35千伏高压线路),我当时被电击昏死过去,幸得村民发现,及时联系县医院的急救车,经及时抢救,我幸运脱险,但全身有30%的面积受到严重烧伤。在南华县医院抢救了三天后,由于烧伤深度大,我于6月19日转到昆医附二院烧伤科进行治疗,很快东拼西借的3万多元就用完了,因不能及时续交治疗费用,我于7月1日被迫回家,进行自购药自行治疗。该线路在我被电击处净高仅为5.20米(事后我请别人测量,误差不超过±0.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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