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医药费花了将近4000元,住院住了6天,包内丢失现金5200元.请问一下,根据国家法律条款1,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比如医药费\车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2,大该赔偿标准是多少?3,丢失的
更新时间:2006-07-19 18:09:12
问题描述:
我老公因为生意上一些问题,在7月12日早上10点零5分左右从我舅舅厂里付完模具费回来,途经慈溪市龙山收费站下来300米左右处,被某厂老板及弟弟用棒殴打致短暂昏迷.导致包内所放现金丢失.等我到案发现场时,我老公睡在地上疼痛不堪,电动车也已经侧翻在地,后备箱里面的东西也洒了一地,之后我就报警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