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奶奶作为爷爷的配偶,享受了以低价买下这房子的待遇,请问买下后这房子是否要视为爷爷的遗产或者奶奶和六个子女的共有财产?奶奶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有必要征求所有子女的同意?2、奶奶和我父亲形式上办理了
更新时间:2006-07-18 21:16:29
问题描述:
我爷爷是老红军,一直享受免费住房待遇。93年爷爷去世,奶奶作为红军家属继续享受该待遇。04年实行房改房政策,按照规定只能以奶奶的名义买下居住的房子。我父母询问其他五个兄姐是否愿意出钱买房,他们都表示不想买。于是我父母出了2万多元,帮奶奶买下了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奶奶。05年初我父母陪同奶奶去房屋交易中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奶奶在形式上将房子按市值12万卖给了我父亲,实际上并没有让我父亲付钱。办理了转让手续后房产证上的名字由奶奶改成了我父亲。奶奶于06年4月11日去世。我父亲的五个兄姐于7月12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状告我父亲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以及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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