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分居快一年了.可不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小孩判给男方的机会能有多大.且2001年申请的结婚证有不有效.如果无效,属于事实婚姻,又该怎么申请断决关系(目前.女方纠缠男方.索要钱财.)
更新时间:2006-07-17 21:35:09
问题描述:
1.(2001年)结婚时,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2001年)办理结婚证时,非本人签字盖章办理.跨省婚姻.男方未迁户口.3.结婚前,双方已有一个小孩.到现在小孩都没有登记户口.现小孩自愿跟随男方.(6岁的小孩.)4.婚后,感情不和,性生活不协调.5.女方不尊敬男方父母.且对小孩虐待.(有证人)6.2004年年底开始分床.2005年开始分房睡.2005年10月7号开始分居.(有证人.)7.2005年,女方另找男友.(男方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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