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正常解约,是否我在解约前仍有工作的权利?关闭我的帐户是否合理?2.我回北京的路费及行李邮寄费该由哪方负担?我在三年前到广州的路费和资料邮寄费都是由公司承担的,但在提出解约后,关于上述两项
更新时间:2006-07-17 11:34:2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北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三年前被调往广州办事处工作,但人事关系等仍在北京。今年6月29日,广州办的人事通知我,我的合同于7月31日到期,我所在的部门经理决定不再续签。理由是部门将重组,不在设立此职位。另通知我如果没有事情可以不必去公司,但仍会支付我7月份的工资,并于6月29日当天关闭了我上公司IMS系统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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