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证实是私人恩怨,车主老板是否承担一定的责任?2、如果没有抓到凶手,又无法证实是私人恩怨,又该如何处理?3、依照法律程序,我家还可以为我哥做些什么?
更新时间:2006-07-15 15:06:41
问题描述:
2006年6月27日凌晨1点30分,我哥哥驾驶永州至珠海客车,回到永州站,约1点40分,正在我哥下车锁车门时,突然冲出七八个人,手持砍刀,没说一句话,就将我哥双腿砍伤,然后就逃走了. 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被医院救助车送到医院,经诊断,其左脚被砍了12刀,多处骨折,10根脚筋被砍成三段,脚腕骨被砍成粉粹缺失约3CM,动脉被砍断无法修复,被结扎,现脚背无知觉.右脚被砍7刀,髌骨脱落,髌带完全断裂,一处骨折. 当时已报公安机关. 事情现已过了半个多月,已花费两万多医药费,还有第二次植皮,植骨手术没做,巨大的经济开消使我家无法承受,而请我哥开车的老板们说,我哥是私人恩怨,所以没出一分钱医药费. 医生说,我哥左脚可能会残疾,而右脚还要看将来的恢复状况,这样一来,我家将还要面临他以后的治疗费和生活.我家的经济条件又不好,所以请法律界人士帮助解答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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