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1997年经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判决孩子归我抚养,女方每月给予150抚养费,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予15000元房屋补偿款.后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但到目
更新时间:2006-08-03 21:22:42
问题描述:
我与女方1997年经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判决孩子归我抚养,女方每月给予150抚养费,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予15000元房屋补偿款.后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但到目前为止女方未给予任何抚养费.现我想申请执行,应已哪个判决为依据?房屋补偿款是否能一并申请执行?另我想追加抚养费,应以何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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