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方提出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应该收取他钱吗?要还利息给他们吗?
更新时间:2007-12-06 20:59:45
问题描述:
我中心是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机构,属于民营企业。06年6月大概,有个国有企业委托我们产权转让,有两个人以上报名所以我们举行了竞价会,最后以4亿多成交,我中心要以3个点收取委托方1千多万佣金。到今天,委托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把我们中心给告了。说只给8万佣金,还有就是保证金500万要按利息还给他们。但是我知道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已经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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