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合乎国家法律吗?
更新时间:2006-07-10 23:11:16
问题描述:
2005年 温州市政府决定成立新温州大学~~将原来的温州大学和温州师范学院合并。接下来在2005年下半年重新发布的新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新规定~~4 年的成绩基点要达到2。0 以上,而老规定只要1.5。我们是2002年进入温州师范学院的,当时的规定就是1。5 的基点就可以拿学士学位,现在突然间在我们大4 的上半学期,新的规定下来,让我们根本没有心理准备,(大4 的课程只有半年)我们再怎么努力也打 不到2.0的基点,从而失去了学士学位证书!4 年的努力,为了这个本科,我花了10 多万的钱,去完成大学课程。现在就因为这个突然的合并,突然的规定,让我们4 年的心血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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