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起诉书的名字错误,我校是否有权拒绝接受起诉书;2烫伤写成烧伤的区别,和对我校有什么有利或不利影响;3结帐后,学校是否还有义务对学生的病情负责;4法律不外乎人情
更新时间:2006-07-08 20:46:35
问题描述:
05年10月08日中午,我校某学生不遵守纪律,插队打饭时,不小心踢到一盆开水,造成左脚烫伤。事后学校通知家长后,紧急将其送往县城医生×××进行救治。医生看后,告诉学校只要20天左右就好。当天晚上孩子父母来到来看孩子,同意在学校护理。 10月11日,学生父母将其接回,在以后的日子里,无论孩子去县城上药,还是去市里检测,学校总是有人跟随,将所有药费 生活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交上,做到了仁至义尽。 11月2日中午,本村医生诊断:当时还有7公分左右没有愈合,医生说:恢复很好,养不多天就好。 11月18日,学生父母打来电话,告知病情严重。原来是学生家长不听医嘱,自己在原伤口上贴上一层黑皮膏药,已造成学生伤口感染十几天。尽管如此,学校决定马上去衡水市治疗,可他以周末没有好大夫为由,又推迟了两天,(学校为治疗时间还与家长发生争执)。才到衡水烫伤医院治疗。经大夫诊断,结果和本村医生诊断相同,只要去掉黑皮膏药,慢慢疗养即可。 12月21日,学生家长来到学校,突然索要5万元人民币给学生植皮,并说只要给钱,学校剩下什么都不用管。学校当即委婉拒绝。 2006年元月14日,学生家长主动要求结帐。这样在我家,经几个证明人认证,将所有帐目接清。(多给有余)并落下“孩子好了,没啥事了”这样的话,但没有字据。学校又主动提出给他的两个孩子半年生活费 学费全免的优惠。 2006年2月2日,学生家长竟然又一次给学校送来学生烫伤未好的消息。消息含糊其词,让人生疑。学校没做任何答示。 后来学生家长又几次到学校捣乱,并通告了衡水日报社,市 省的几家媒体和部分政府机构。但经过他们的审核,都认为本校已经仁至义尽,并十分同情本校。 现在学生家长竟然一纸诉状将我校告上法院。令人可笑的事,学生家长竟然又将起诉书上被告人的名字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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