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欠费是否已过2年的追诉时效?(2)移动公司的话费属于国有资产,其追诉时效是否有特殊规定?是否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时效的限制?(3)我已经于2002年回函说明了身份证被盗用的事实,现在可不可
更新时间:2006-07-06 23:11:40
问题描述:
本人的身份证在2001年被盗用购买了一个手机号,当年欠费停机。移动公司于2002年给我寄了催款通知书,我才知道身份证被盗用的事。我当时立刻回函给移动公司说明了盗用事实,之后一直没再收到催款书。2006年7月5日我突然收到移动公司的信函,说要起诉我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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