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加处罚款应由我本人承担吗?本人觉得应由银行承担,因为退回银行是没即使通知的,本人在开卡时是有登记电话和地址的,而且这是交罚款,银行应该知道不交会产生加处罚款的,所以我觉得银行应承担此加处罚款。
更新时间:2006-07-04 10:32:0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年2月24日在深圳某路发生交通违规,罚金300元,我接通知后按时到建行交了300元罚金,交钱过程一切正常,银行交款单也打了,但在6月想去办车年审,交管局说此次罚款未交,到银行一查,银行不知啥原因,在交款后一个星期把300元退回到卡上,但由于银行没通知我,罚款在接通知书15天内未交,就开始每天以3%加处罚款,由此我现在去交款除了交300元以外还要多交差不多1000的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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