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问题是:1、如果孩子不是我的,我有没有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2、如果我们最终离婚的话,我有没有要求孩子监护权的权利?(他们单位效益不好)3、我有没有要求赔偿权利,金额多少?谢谢。
更新时间:2006-07-06 08:05: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和我妻子是大学同学,我们于2002年4月登记结婚。她2000年毕业后一直在开封工作,我现在在兰州读博士。2005年11月28号我妻子剖腹产生一女孩。2006年6月27号她突然向我提出离婚,理由是我们性生活不协调(这是事实,我经常早泄,但由于工作学习比较忙,也没有采取治疗措施),并说孩子不是我的,而是他的一个同事的。同时向我出示了一张妇幼保健院的保健卡,上面说明预产期是2005年12月12号(我与我妻子过最后一次夫妻生活是2005年2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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