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如我们分开,是否债务上我可以完全不管,之前我不知情的债务我是否本来就可以不管,而现有房产贷款如协议中声明是否也能不管2.他之前挪用的2万元钱及之后借的1万元钱是否可以要求他归还3.如房
更新时间:2006-07-04 10:26:15
问题描述:
我与2000年9月与老公结婚,次年9月育有一女,老公在我们婚后几个月后有婚外情,但我并不完全知情,后因我生女他们分手,女儿4个月时他又与我的好友发生婚外情,并维持至今,近日我们提到离婚事宜。财产情况:结婚时进行财产公证,当时我有两万存款及为结婚购买的一万元家用电器等,他有近两万元为结婚购买的电器,结婚时无住房,一年后,搬回他父亲名下的一套住房居住至今,该房产于2005年9月过户至我老公名下。目前家用电器物品等还在。另外,他母亲与他父亲于1990年离婚,离婚时母无住房,协议有他父亲房产的一间居住,他母有轻微精神病;婚后,他趁我生女儿时,将我存则拿去,取走两万元为他第一个情人治病,事后很久,我才发现,当时他没告诉我真实情况,但他承诺会归还。当时我两人最多存款时有6万多元,01年时他向借走8000元钱,并承诺事后一并归还,但始终未还,02年我们曾就存款就过谈话,(当时家庭存款加投资为5.2万元,含我婚前财产存款2万元为他私自拿走),其中有1.4万为他拿去投资,另向我借款2 .8万元,在财产分配上,我应有3.6万元,他为1.6万元,而他实际占用资金4.2万元,则他就应归还我2.6万元。对此,他表示认可。后来他的投资均失败,我手上的存款也因家庭生活,因种种原因没有了。所以目前并无家庭存款债务,他与第二个情人一起时,曾瞒着我将我们现居住的房子抵押,与那女孩子共同投资,结果失败,结果欠款约5万元,后他想办法一直偿还。现这5万元抵押款已还清,但外债仍有约3万元,哪女孩子也损失4万元,我老公认为如分手应该偿还与她。去年9月,房产过户后,他将房产再行抵押,借款11万元,由于房产已过户到他名下,贷款时我也签了字。这11万元,有3万元还了以前欠款(非那女孩的),余下8万元他做生意损失了,这样,他总共欠下11万银行贷款及哪女孩子的欠款4万元。现如我们离婚,女儿归我,他说债务全部由他清偿,房产及家中的物品归我,女儿他会付抚养费,但他母暂住我哪里,直到他有能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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