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几百名员工期盼您的解答,有什么办法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对待,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6-06-30 18:28:3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是一家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企业的员工,企业目前资金雄厚,我们是1994年参加工作,是市商委直属学校毕业分配到公司的,(目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在1993年1.1日改为股份制公司。近期,我们公司发布了如下条文,叫做改换身份,所有员工原先的合同作废,可以解除合同发补偿金离开,也可以重新签,具体内容如下: 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如果离开,1,可以得到补偿金:月平均收入乘以工龄 2,可以得到奖励: (1600+1200+333)乘以工龄,这3项的名称我忘记了。 3,15天内报名奖励:5000 如果不离开:签3年合同,月平均收入乘以工龄作为企业债券 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如果离开,可以得到补偿金:月平均收入乘以工龄 如果不离开:签1合同,月平均收入乘以工龄作为企业债券这样一来,93年参加工作的和92年参加工作的如果离开的话,只差一年,可能拿走的钱会差好几倍,最多的能差将近百倍,公司的理由是93年前参加工作的是原国家职工,应该给予优待,这我们不否认,可差距太大了,1:93年改为股份制后,我们的收入完全没有增加,和93年前持平,一直到现在工资只有600元,可这次补偿差那么多,2:93年前参加工作的都拿到了原始股,我们已经没有了,补偿还差那么多,3:在2年前公司曾经搞过一次同样转换身份解除合同的条文,没有分什么原国家职工和后来职工,很多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拿到了全部补偿,而这次就分了,同样身份,同样工作,却是不同的待遇和对待,4我们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企业要改为1年的,我们能否拒绝。我的内容有些多,占用您宝贵时间,请见谅,因为这关系到几百名员工的利益,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几百名员工期盼您的解答,有什么办法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对待,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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