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帮帮我啊!急急急
更新时间:2007-11-27 08:24:42
问题描述:
我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是按月发放,但发放时间按公司制度规定,这意思是可以不按月发放是吗,要等公司有钱在发吗? 如果他们不按月发,我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辞职吗?如果公司让我做不合规定的,又不是我愿意做的事,我可以辞职吗?可是公司合同书上说,由乙方提出辞职的,公司交的养老保险部份的钱要还给公司,这样的条款有效吗?还有,公司合同上要写上给他们的违约金,我一个月1700元,最多写多少违约金合理?
我想知道的是
1、公司没有在第二个月发工资,我可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是我这边的原因非要解除合同,我要不要还公司给我交过的养老保险公司部份交的?
3、公司让我做我不愿意做的工作,我可不可以正当提出解除合同辞职?
4、我是财务人员一个月1700元,合同上写违约金公司最多给我写多少合法?要是写上十万,我可赔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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