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请外教也是为了做一定宣传作用,但是因为他们公司工作过失给我们带来的损失该由谁负责?他们吗?但是在我校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没有写如果因为他们没有向外教解释清楚相关合同条款,所出现的问题应该由他们承
更新时间:2006-07-01 20:41:3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们是一个英语类培训学校,现通过青岛一中介公司,从中国他省转聘一外教,此公司需要我们提供校方合同(包含待遇,及在中国的各种费用报销制度)。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他们公司发了过去。但是由于他公司方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没有给外教看我校合同,只是大概浏览我校合同,给外教反馈了一个信息表,但是有很多信息的遗漏。 做天我校接到此外教,在谈合同时才知道他没有看过完整的合同,因此在合同很多方面他不能接受,我校也不可能与其妥协什么问题,因为这不怪我校与外教双方。 我校委托中介公司介绍外教能够最晚7月1日到西安,但是外教虽然提前来了,却在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了,外教本人对合同条款不满意,要求明天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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