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解聘理由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单位能怎样补偿我?
更新时间:2006-07-09 14:36:26
问题描述:
我校是私营企业,学校重点工作是招收学生。我是在校音乐教师,办公室中四位老师都有四家车。学校看上我们的车,想要用我们的车来做招生的交通工具。2006年1月17日正式通知我们在18日上午召开招生大会。我们以为会在会上与我们商量,征求我们用车意见。谁知道会议上早就制订好路线,并没有询问过我们老师本人是否愿意借车给单位用。而且招生日期是在19日与20日,已经属于假期,因没有提前与我商量,我已安排好19日的事情,所以就招生一事提出异议。2006年6月28日领导找我谈话,告诉我合同到期,但学校不想与我续约,主要理由是年初拒绝借车,并且在6月29日要我签解聘协议。我感到很意外,因为之前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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