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营养费:应该提多少,什么标准,2。误工费:公司应该交的公积金能算上去吗?我们提出一年,对方律师说。。是一年内,,可以11个月,也可以10个月的反驳。居然连个人所得税也要扣除3。交通费:
更新时间:2006-07-01 17:20:17
问题描述:
我在苏州旅生社订了合同去云南旅游,是**团,在云南旅游车上出了车祸,旅游车是主要责任。。。然后在那当地的医院抢救的,因为当地医院水平实在是太差,我就要求转到苏州来治疗,但那里的医院不许,只能签了出院。。然后回苏州治疗。到苏州后都是自己出的医药费用和交通费用,在苏州做了手术后在家修养,因为是 股骨头骨折,很可能会坏死残废,,为了继续治疗,,就想和苏州的旅行社打官司。。我伤残鉴定是: 伤后误工期限掌握在出院后一年内较合适,出院后可综合考虑半年内护理,半年内根据需要酌情考虑给予营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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