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姐夫所在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住院期间的所以医药费都是公司支付的。但医院证明,他要经过半年的时间,才能完全恢复劳动能力。他应该怎样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
更新时间:2005-03-14 20:20: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姐夫是在江门一个娱乐中心当保安队长,在2004年12月20日的一个晚上,在值班(晚班)过程中,被一伙不明身份的歹徒打碎公司玻璃门,当场把他打晕,并砍伤多处后,逃之夭夭。经一个月的住院治疗。现已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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